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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卫处是学院内部的安全保卫机构,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及公安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。坚持“以防为主”的方针,贯彻执行安全保卫工作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具体职责范围是: 一、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坚决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它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,维护校园秩序,保障校园安全。 二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,预防违法犯罪。对有过违法犯罪行为和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人,要经常掌握他们的思想活动情况,加强法制教育,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思想转化和帮教工作。 三、在党委、行政和上级业务机关的领导下,向全校布置安全保卫工作,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,经常调查分析学校治安情况,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情况,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。针对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建议,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。
四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、刑事案件;协助调查灾害事故原因。 五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,同盗窃、出卖、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。 六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以“四防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、保密和法制教育。 七、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规,督促落实各项消防措施,加强防火宣传教育,及时消除消防隐患,确保安全。 八、做好门卫及校园巡逻工作和复杂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,维护校园内部的治安秩序。 九、做好校内各种户口的办理和管理工作,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居民身份证的发放工作。 十、加强对治保人员的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。 十一、做好外事保卫和警卫工作,确保来校外宾和首长的安全。 十二、开展调查研究,切实做好隐蔽斗争的各项工作。 十三、做好征兵、预备役、退伍安置和拥军优属工作。 十四、完成党委、行政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任务 |